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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制建立
来源:解放日报  /  录入时间:2009-08-18  /  点击数:1610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法规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
 
为调节和平衡饮用水水源利用地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明确,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制度。
 
目前,本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市和区县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条例(草案)》规定,饮用水备用取水口周围半径一百米水域范围禁止设置排污口、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为了防止货物在码头装卸过程中污染饮用水水源,《条例(草案)》明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装卸码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危险品装卸码头。
 
如何应对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条例(草案)》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应急联动机构或者市环保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警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的,要求采取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确保市民饮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参加解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