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省级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
来源:新华网 / 录入时间:2009-09-21 / 点击数:2059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 (张晓松、聂妍婧)根据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从2010年起,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督促各地审计机关普遍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通过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于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市、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署也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项资源或环境审计。
此外,为了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领域,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逐步将审计范围从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扩展到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