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昆明立法保护地下水 擅取地下水最高罚10万
来源:云南网 / 录入时间:2009-10-16 / 点击数:1506
12月1日起,昆明市地下水正式进入立法保护程序,《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将严格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昨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这一即将施行的法规,其中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未依照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将被罚款2万元~10万元。
作为全国14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昆明水资源严重匮乏。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不顺,保护滞后,部分区域过量开采,昆明市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25米以上,个别区域水位下降累计超过了30米。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显忠介绍,不仅翠湖干涸、海源寺等名泉流量减少的现象以外,昆明北郊、关上等少数区域甚至发生了地面塌陷,普吉大村、高海公路沿线等地区地下水污染也呈现出不断加剧的趋势,威胁到昆明的生态环境和安全。
12月1日《条例》施行后,在城乡集中式公共供水管网通达区域外的家庭生活和牲畜饮用等非经营性零星取用地下水,且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而零星散养、圈养禽畜取水,月取水量不能超过60立方米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