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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涨了,水资源就能保住了?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  录入时间:2009-11-10  /  点击数:1721

     进入2009年,各地水价“涨”声四起。

  1月1日,广州自来水全面提价;4月1日,南京上调自来水价,无锡、扬州、常州等城市也将价格上调方案提上日程;4月27日,上海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5月6日,沈阳市物价局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6月1日起,昆明居民生活用水提价0.8元;7月31日,河南洛阳召开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目前北京市的水价为5.04元,按照《21世纪初首都水资源整理与规划》的要求,综合水价要达到6元,仍然有上调的空间,北京水务部门也表示,已经将调整水价列入今年工作日程,各项调研测算工作正在进行中。

  对于这一轮涨价风潮,各方众说纷纭。

  居民一方,反对的认为会增加生活成本,支持的认为此举有利于节约水资源;专家一方,支持的声音显然占了上风,依靠价格杠杆来解决水资源使用和保护的诸多问题被寄予颇高期望;企业一方,在长期的赔本经营、外资进入供水市场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低价格已经成为水务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政府一方,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改革正在推进,水只是其中之一,势在必行。

  是不是价格涨了,资源就能保住了?

  未能反映价值的价格

  城市用水的价格远远未能反映价值。

  在一次由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中国水网和搜狐公益频道等主办“解读水价问题”的小型论坛上,被提及最多的涨价理由是“缺水”。

  中国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国家,仅2002年,全国淡水取用量便达5497亿立方米,大约占世界年取用量的13%,相当于10条黄河的水量。如此庞大的用水量并不足以解决用水需求,根据1999年的统计数字,全国600多个城市中,缺水城市达400个,日缺水约1800万吨,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500亿元。1990年起,缺水每年造成农业减产1000万吨到5000万吨,至今尚有2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

  这组矛盾的焦点是用水效率问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再生利用程度较低、用水工艺落后,我国万元工业产值用水78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到10倍;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仅为43%,而发达国家可达70%到80%;城市生活用水浪费更为严重,据统计,北京市仅一年的洗车耗水量,就相当于一个多昆明湖或6个北海的蓄水量。

  一方面是水资源的缺乏和用水效率的低下,另一方面则是严重的水污染问题。著名的环保人士马军是《中国水危机》的作者,也是“中国水污染地图”的主要制作者。马军告诉记者,全国工业和城市污水年排放量达630亿吨,“(这些污水)理论上足以污染全国所有的地表水源。”根据环境部门对全国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的监测,由于近年来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等原因,我国主要水系的水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长期的不合理用水以及污染加剧,中国的水质性缺水问题也日趋严重,很多地区“有水不能喝”。

  在传统的价格体制下,城市供水中的很多问题似乎积重难返。

  据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介绍,目前的城市供水价格是依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制定的,遵循的是利润加成本的制度,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及关于资源型价格调整的思想。“在这个办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10年来水价调整一直在进行中,最近会出现了更为明显的趋势,这和现在的形势发生变化有关。”

  傅涛博士将突发性调价的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供水成本的增加。“以前我们发展30年没有支付足够的环境代价,积累下来的结果是水源地合格率比原来低了很多,各大公司取的原水合格率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官方数字据说是70%的合格率。”2007年,国家将水质标准由原来的35项提高到106项,基本和国际接轨,2012年要强制执行。然而,要达到这样的标准仅仅依靠现有的陈旧设施是难以达到的,南漳和赤峰的自来水污染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是污水处理的要求增加。按照国家制定的新标准,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至80%,36个核心城市要达到100%。原来我国的水价里并没有考虑到污水处理的成本因素,最近几年的提价有很大一部分是污水处理费的增加。傅涛告诉记者,污水处理在国际上的基本通行标准是叫做“污染者担负”,居民使用的自来水排出后也是污水,国际公认应该承担处理费。

  三是污泥处理费。原有的水价完全没有纳入污泥处置费用,而实际情况是,污水处理完后污染物转移到污泥里,像北京、上海这样的核心城市,70%到80%的污泥没有得到真正稳定化的处置,大部分一堆了事,一旦下雨也会进入河流或者污染地下水。按照国际通行方式,污泥处理处置的的费用与污水处理基本相当。

  四是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提高。水已经成为战略性资源,国家发改委多次提出要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改革,水也是其中之一,水资源费在逐步提高。五是效率因素。供水行业是国有公司里改革最晚的几个行业之一,政府很多服务责任以不同形式进入供水企业,客观上造成了供水公司不同程度的人员臃肿,效率低下。同时,成本约束机制不健全进一步加剧了成本的倒挂。4月27日在上海水价调整听证会上,有关部门承认调整水价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水务企业保障供应,因为2008年度上海供排水企业合计亏损4.6亿元。傅涛说:“要想获得真正健康而安全的供水,必须要有足够持续的资金支持。”但他同时也强调,足够的资金支持必须与严格监管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地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价格杠杆的瓶颈

  涨价能促进节约吗?居民的意见似乎一边倒。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社区的几位居民:“这几年大家的节水意识确实是增强了,但主要是宣传搞得好,即使涨价了该怎么用还是得怎么用”,“涨价只能是增加普通人的生活成本,其实普通人能用多少水呢,主要的用水大户还是洗浴、洗车这些行业,应该区别对待。”

  很多专家也认为,涨价并非节约的良策。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姜文来认为,水资源是商品,但是它还有其特殊性,在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服务行业用水方面应该存在差异。例如,居民生活用水是缺乏弹性的商品,它的作用是保障基本生活,不应该价格过高;工业用水、服务行业用水,则应该用时常经济的方式进行调整,充分体现水资源商品属性;而农业用水的价格则应该合理控制,因为农业处于弱势产业,价格过高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姜文来看来,一刀切的涨价方式,其公平性令人质疑。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目前,由于大部分地区的水价没有达到成本,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补贴,而实际情况是,高收入阶层比低收入阶层消耗的水资源更多,也就间接地获得了更多的国家补贴,用水量差距越大,补贴的差额就越大。因此,最合理的方式还是实行“累进式阶梯水价”。

  “累进式阶梯水价”是国际通用的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弱势用水者利益的水价征收方式,总体原则是划定一个基本定额,用水量在这个标准之下的,按照基准价征收,超过这个标准的则按照另一个阶梯的标准征收。用得越多,收费越高。傅涛认为,抄表到户与阶梯水价密切相关,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的基础。一户一表意味着要对现有的水表进行全面改造,抄表到户又意味着增加人力和管理成本,这些成本应该由谁来负担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现实是,政府、企业、居民三方都不愿意将这部分成本摊到自己头上。

  多收的水费是否会用于保护水资源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上涨的水价其实是尽数进了供水企业的腰包。“水价”和“水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目前,水资源的税费改革尚未进行,水资源费亦未上涨,多涨的部分是交给企业的“水费”而非上交国库的“水税”。“水企要想涨价,必须首先提供一份细致清晰的明白账,供水成本核算以及水价成本监审,都要经得起公众和舆论的质疑。否则,一边高声喊巨亏,一边保持高福利,公众完全有理由认为,所谓亏本其实不过是垄断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润的惯例性表演而已。”

  艰难的资源价格改革

  专家认为,从长远来看,价格理顺对资源的最优分配、合理利用和引导结构调整等方面会有长期的良好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大多数产品都已经形成了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但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明显滞后。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在第四届中国金融市场分析年会——暨第四届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年会上,将资源价格改革称为“攻坚战”。

  任兴洲说,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时机很难选择,“价格高的时候不能改,因为价格本来很高,企业的成本已经很高了,不能再雪上加霜。最近说价格低了,企业又会说,我们还没有复苏呢,你再给我们加上一个高价格我们怎么带来经济复苏?”国家发改委近日多次提出要推进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改革。有能源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复苏,迟滞的资源性产品价改将有望提速。据傅涛介绍,国际和世界银行一般是按承受率测算水价的。世界银行的标准一般不超过5%;国际上一般通行的是2%到3%,中国大概在1%到2%左右,我国水价支付比率在2%以下都是合理的。

  因为资源性产品具有公益性和市场性的双重性质,因此,公益性资源产品价格既要考虑到发展和环境的成本,又不能成为暴利,对价格要加强监管,增强透明度,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任兴洲说,水资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其目标是建立能够节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用水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提出差别化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机制改革;理顺各环节的供水价格,将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合理的盈利水平;积极推进城市供水、节水计价制度,形成公民综合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的超定额加价制度;合理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择机推进供水厂网分开的价格政策,推行科学水价定价方法等。

  过去十几年中,城市供水一直是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居民已经习惯了低廉的水价,对供水服务的商品性和收益性难以适应。采访中,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告诉记者,发改委已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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