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启动
来源:大众日报 / 录入时间:2010-05-11 / 点击数:1542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近日启动。这是继大汶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后,我省启动的又一项区域生态补偿试点。今年,省级筹措1亿元作为启动和奖励资金。
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从2010年开始,力争通过3年时间,建立起各市横向补偿(赔偿)为主、省级财政引导的生态价值补偿机制,引导流域内各市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污染治理,实现流域水质改善目标。其具体办法是,对水质达到《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水质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由下游市对其进行补偿;如果水质比上年恶化的,则由其对下游市进行赔偿。河流最下游的潍坊市(干流)、东营市(支流),由省级财政作为补偿(赔偿)对象,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由省级给予补偿;水质比上年恶化,则向省级赔偿。具体补偿(赔偿)资金额度主要是根据COD 、氨氮两项污染物改善程度和补偿(赔偿)资金调节系数(M )确定,其中COD 的权重为65% ,氨氮为35% 。对合并计算后获得净补偿资金的市,省级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10年,省级筹措补偿资金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5000万元的启动资金,将按照《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治污项目投资额度、COD 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切块分配各市,由各市统筹用于《治污方案》确定的治污项目。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将按一定比例,对获得补偿资金的市给予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