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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来源:中国水资源在线  /  录入时间:2008-04-08  /  点击数:4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目录一、水资源量
二、蓄水动态
三、供用水量
四、水资源利用简析
五、江河湖库水质
六、重要水事
七、西北水资源

  1999年,是水利倍受中央重视和取得重大成绩的一年。这一年,江泽民总书记视察黄河并发表重要讲话,为黄河治理开发与全国水利建设指明了方向;朱镕基总理在陕西考察,对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方针政策。中央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安排水利基建投资352亿元,其中利用国债投资233亿元。这一年,我国气候异常,南涝北旱,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军民团结奋斗,取得了大水无大灾、大旱夺丰收的重大胜利。在这次防汛抗旱中,以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以抗旱节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999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29毫米,折合降水总量59702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偏小1.6%,属平水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7204亿立方米,加上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量992亿立方米后的水资源总量为28196亿立方米。1999年末,全国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689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112亿立方米;北方平原地下水开采区浅层水位普遍下降,地下水储存量减少171亿立方米。

  1999年,全国总供水量561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80.5%,地下水源占19.1%,其他水源占0.4%;全国总用水量559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占69.2%,工业用水占20.7%,生活用水占10.1%;全国用水消耗量3028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4%。全国人均用水量440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680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484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取水量91立方米。

  1999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606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7%,生活污水占33%。对全国11万多公里河流进行水质评价结果,Ⅰ类水河长占5.5%,Ⅱ类水河长占24.5%,Ⅲ类水河长占32.4%,Ⅳ类水河长占12.6%,Ⅴ类水河长占7.8%,劣Ⅴ类水河长占17.2%。

  1999年全国水资源量平衡概况:国内产水总量28196亿立方米,入国境水量289亿立方米,动用上年水库蓄水量和地下水储存量283亿立方米;入海水量和出国境水量共24567亿立方米,用水消耗量3028亿立方米,经推算非用水消耗量约1170亿立方米。

一、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我国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呈现北少南多的极不均匀态势,1999年降水量由于气候异常而造成这种北少南多的分布状况更为突出:北方及青藏高原一般为100~600毫米,其中新疆南部和青海西部不足50毫米;南方地区一般为800~1600毫米,部分地区超过2000毫米(见图1)。将1999年降水量与常年比较,除上海、浙北、皖南、赣北、湘北、滇中、新疆中部等地偏多2~5成外,全国其余大部地区偏少或接近常年,其中东北大部、华北中部、陕西北部、河西走廊、淮河流域大部等地偏少2~6成。

  1999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29毫米,折合降水总量为59702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1.6%,比常年少1.6%,属平水年。九大流域片的降水量情况是:松辽河片421毫米,比常年少17.6%;海河片385毫米,比常年少29.6%;黄河片399毫米,比常年少11.3%;淮河片676毫米,比常年少20.0%;长江片1142毫米,比常年多4.8%(太湖流域1593毫米,比常年多34.6%);珠江片1490毫米,比常年少3.7%;东南诸河片1769毫米,比常年多7.1%;西南诸河片1157毫米,比常年多8.1%;内陆河片164毫米,比常年多1.4%。各省级行政区1999年降水量及其与上年、常年比较见表1和图3。

表1 1999年行政分区降水量与上年比较

省级行政区 降水量(mm) 与上年比较
(±%)
省级行政区 降水量(mm) 与上年比较
(±%)
全国 629.1 -11.6 河南 601.8 -34.9
北京 373.7 -45.6 湖北 1142.9 -15.7
天津 347.3 -41.0 湖南 1589.9 -2.6
河北 376.9 -29.8 广东 1507.9 -13.9
山西 398.1 -19.5 广西 1604.3 -1.0
内蒙古 223.2 -39.5 海南 1830.5 18.3
辽宁 507.4 -35.6 重庆 1240.0 -12.9
吉林 509.4 -25.1 四川 941.7 -9.1
黑龙江 443.5 -23.0 贵州 1240.2 10.6
上海 1586.8 36.5 云南 1367.9 5.8
江苏 1016.8 -14.3 西藏 594.6 -9.4
浙江 1805.7 1.5 陕西 529.5 -23.8
安徽 1330.7 -0.3 甘肃 271.1 -6.6
福建 1676.9 -10.8 青海 310.5 7.7
江西 1840.9 -10.5 宁夏 255.0 -18.4
山东 538.8 -30.5 新疆 164.5 -18.9

  (二)地表水资源量

  地表水资源量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1999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7204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286.6毫米,比常年多3.8%,比上年减少16.6%。按流域片计,松辽河片1115亿立方米,比常年少34.3%;海河片92亿立方米,比常年少64.5%;黄河片524亿立方米,比常年少19.6%;淮河片347亿立方米,比常年少50.5%;长江片11126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4.8%(太湖流域323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12.1%);珠江片4379亿立方米,比常年少6.5%;东南诸河片2240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3.1%;西南诸河片5927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1.6%;内陆河片1455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9.2%。各省级行政区1999年天然径流深及其与上年、常年比较见表2和图4。

表2 1999年行政分区天然年径流深与上年比较

省级行政区 径流深(mm) 与上年比较
(±%)
省级行政区 径流深(mm) 与上年比较
(±%)
全国 286.6 -16.6 河南 64.6 -73.9
北京 30.7 -71.1 湖北 555.1 -25.3
天津 6.0 -93.2 湖南 935.3 -18.4
河北 28.4 -49.4 广东 840.3 -16.8
山西 26.9 -31.0 广西 783.9 -20.0
内蒙古 27.1 -68.9 海南 961.9 36.5
辽宁 103.1 -57.5 重庆 759.2 -20.1
吉林 131.2 -35.4 四川 539.5 -14.1
黑龙江 93.1 -50.0 贵州 684.7 11.0
上海 951.4 120.7 云南 632.4 1.2
江苏 310.4 -16.0 西藏 378.3 -8.0
浙江 1115.9 3.3 陕西 98.0 -45.4
安徽 679.5 2.8 甘肃 53.1 8.6
福建 981.2 -22.7 青海 92.2 8.5
江西 1114.8 -26.5 宁夏 15.2 -14.1
山东 77.3 -60.6 新疆 56.7 1.1

  1999年,从国外流入国内的水量为289亿立方米,其中流入新疆、内蒙古境内的为124亿立方米,流入广西、云南、西藏境内的为165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7106亿立方米,其中从新疆流出国境的为267亿立方米,从云南、西藏、广西流出国境的为6049亿立方米,从辽、吉、黑、内蒙古4省(自治区)流入国际界河的为790亿立方米;全国入海水量共17461亿立方米,其中北方松辽河、海河、黄河、淮河4个流域片的入海水量为362亿立方米,南方长江、珠江、东南诸河3个流域片的入海水量为17099亿立方米。与上年比较,入境水量变化不大,只减少5亿立方米,而出境水量、入海水量分别减少1130、3860亿立方米。

  (三)地下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指降水、地表水体(含河道、湖库、渠系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地下含水层的动态水量。山丘区采用排泄量法计算,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开采净消耗量;平原区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和山前侧向流入量。在确定流域分区或行政分区的地下水资源量时,扣除了山丘区与平原区地下水资源之间的重复计算量。

  1999年全国地下水资源计算面积为939万平方公里(未包括水面面积和矿化度大于2克/升的咸水面积),地下水资源量为8387亿立方米。其中,平原区计算面积为193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量为1786亿立方米,加上井灌回归补给量后的总补给量为1856亿立方米。1999年各流域片的地下水资源量见表3,各省级行政区的地下水资源量见表4。

表3 1999年流域分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立方米

流域片 降水量 地表水
资源量
地下水
资源量
地表与地下水
资源重复量
水资源总量
全国 59702.4 27203.8 8386.7 7394.8 28195.7
松辽河 5215.7 1114.6 556.0 293.5 1377.1
海河 1224.4 92.0 170.9 70.5 192.5
黄河 3181.3 523.8 393.8 291.8 625.9
淮河 2212.3 346.5 327.4 86.5 587.4
长江 20414.0 11125.9 2559.9 2420.9 11264.9
其中:太湖流域 594.0 323.0 62.8 27.2 358.6
珠江 8612.0 4379.2 1009.5 984.9 4403.9
东南诸河 3668.6 2240.3 503.1 491.4 2252.0
西南诸河 9584.3 5926.8 1804.5 1803.6 5927.7
内陆河 5589.9 1454.6 1061.5 951.7 1564.4

 

  在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是重要的供水水源。北方五大流域片1999年的平原区地下水补给情况是:松辽河片总补给量311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4.3%;海河片总补给量116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6.9%;黄河片总补给量190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8.0%;淮河片总补给量268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4.0%;内陆河片总补给量56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2%。北方17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原区1999年总补给量与上年比较见图5。

  (四)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指评价区内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地下产水总量(不包括区外来水量),由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两者之间互相转化的重复计算量而得。

  1999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8196亿立方米,比常年多2.7%。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7%,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为29.7万立方米。

  九大流域片1999年水资源总量见表3。与常年比较,松辽河片减少28.6%,海河片减少54.3%,黄河片减少15.8%,淮河片减少38.9%,长江片增加17.2%(太湖流域增加120.9%),珠江片减少6.5%,东南诸河片增加16.8%,西南诸河片增加1.3%,内陆河片增加20.0%。

  各省级行政区1999年水资源总量见表4,与常年比较见图6。

表4 1999年行政分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立方米

省级行政区 降水量 地表水
资源量
地下水
资源量
地表与地下水
资源重复量
水资源总量
全国 59702.4 27203.8 8386.7 7394.8 28195.7
北京 62.8 5.2 12.8 3.8 14.2
天津 39.3 0.7 2.4 0.5 2.6
河北 707.3 53.3 91.4 36.6 108.1
山西 622.1 42.1 59.9 32.9 69.0
内蒙古 2585.9 313.5 238.1 114.0 437.6
辽宁 738.2 150.1 78.5 46.6 182.0
吉林 954.6 245.9 107.4 61.1 292.1
黑龙江 2017.2 423.6 241.2 111.9 552.9
上海 100.6 60.3 14.7 0.9 74.1
江苏 1037.9 316.8 118.8 21.6 414.0
浙江 1862.0 1150.6 234.8 216.7 1168.8
安徽 1856.0 947.7 192.2 117.4 1022.5
福建 2077.3 1215.4 316.0 315.3 1216.1
江西 3073.4 1861.2 346.2 341.3 1866.0
山东 825.9 118.5 118.7 50.8 186.4
河南 993.7 106.8 143.1 45.5 204.3
湖北 2124.7 1031.9 300.3 251.2 1080.9
湖南 3367.9 1981.2 445.2 438.6 1987.8
广东 2664.2 1484.7 405.5 393.7 1496.5
广西 3796.7 1855.2 296.7 296.7 1855.2
海南 621.5 326.6 82.0 71.0 337.5
重庆 1021.8 625.6 63.3 63.3 625.6
四川 4570.5 2618.4 634.6 631.7 2621.4
贵州 2184.8 1206.2 313.4 313.4 1206.2
云南 5391.4 2492.5 824.5 820.3 2496.7
西藏 7149.2 4548.4 1434.1 1434.1 4548.4
陕西 1088.6 201.5 118.4 88.0 231.9
甘肃 1081.0 211.9 147.4 135.9 223.4
青海 2244.4 666.3 290.7 284.9 672.1
宁夏 132.1 7.9 28.9 27.6 9.2
新疆 2709.5 934.1 686.0 627.8 992.2

二、蓄水动态

  (一)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对全国406座大型水库和2467座中型水库统计,1999年末(以下简称当年末)蓄水总量为1689亿立方米,比上年末蓄水总量减少112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当年末蓄水量为1442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109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当年末蓄水量为247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3亿立方米。

  在九大流域片中,当年末蓄水量比上年末减少的为松辽河、海河、淮河、长江和内陆河5片,共减少167亿立方米;增加的为黄河、珠江、东南诸河和西南诸河4片,共增加55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只有上游龙羊峡水库蓄水量增加较多,其他水库蓄水都是减少的。各流域片年蓄水变量情况见图7。

  将各省级行政区当年末蓄水量与上年末比较,减少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减少蓄水量221亿立方米,其中鄂、吉、辽、豫、鲁、赣、黑、甘减少较多,分别减少46、45、18、18、14、11、11、10亿立方米;增加的有11个省(自治区),共增加蓄水量109亿立方米,其中青、湘、琼增加较多,分别增加49、30、9亿立方米。

  (二)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根据14个省级行政区资料统计(新疆、甘肃、青海3省区缺报),北方各平原1999年开采区总面积64万平方公里,当年末浅层地下水位与上年末相比,约有90%面积的水位下降,地下水储存量共减少171亿立方米。上升区(水位上升0.5~1.4米)面积占4%,储存量增加7亿立方米;下降区(水位下降0.5~2.0米)面积占45%,储存量减少147亿立方米;相对稳定区(水位正负0.5米之内)面积占51%,储存量减少31亿立方米。

  各省级行政区当年末地下水储存量与上年末相比,除江苏、宁夏两省区基本持平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河北减少51亿立方米,黑龙江减少27亿立方米,河南减少21亿立方米,吉林减少17亿立方米,北京减少12亿立方米,内蒙古、辽宁各减少9亿立方米,山西、山东、安徽、陕西、天津分别减少7、6、4、4、3亿立方米。按流域片划分,海河片减少75亿立方米,松辽河片减少61亿立方米,黄河片减少19亿立方米,淮河片减少16亿立方米。

  (三)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根据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的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2个,漏斗总面积6.1万平方公里。1999年末与上年末相比,漏斗要素变化情况是:在35个浅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0个,上升的只有11个,没变化的4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26个,减少的只有6个,没变化的3个。在37个深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头下降的有22个,上升的14个, 没变化的1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21个,减少的11个,没变化的5个。

  在浅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降幅较大的有陕西省鲁桥漏斗、山东省的淄博--潍坊漏斗和济宁--汶上漏斗、河北省肃宁漏斗,分别下降11.3米、4.7米、2.6米、2.6米;漏斗中心水位升幅较大的是辽宁省沈阳漏斗,上升4.4米。漏斗面积增加较多的有山东省济宁--汶上漏斗、河南省的许昌漏斗和安阳--鹤壁--濮阳漏斗、河北省肃宁漏斗,分别增加1118、636、610、482平方公里;漏斗面积减少较多的是河北省宁柏隆漏斗,减少252平方公里。

  在深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头降幅大的有海南省海口漏斗、天津市Ⅳ组漏斗、江苏省淮阴Ⅲ组漏斗、山西省宋 漏斗、浙江省嘉兴Ⅲ组漏斗和北京市中心漏斗,分别下降12.5米、6.1米、3.3米、3.0米、2.9米和2.6米;漏斗中心水头升幅较大的有吉林省红嘴子漏斗和河夹信子漏斗、江苏省南通Ⅲ组漏斗、盐城Ⅲ组漏斗和安徽省阜阳漏斗,分别上升17.8米、10.4米、4.3米、4.2米和2.0米。漏斗面积增加较多的有河北省沧州漏斗和黑龙江省大庆漏斗,分别增加1314和270平方公里;漏斗面积减少较多的是江苏省盐城Ⅱ组漏斗和淮阴Ⅱ组漏斗,分别减少731和463平方公里。著名的河北省冀枣衡漏斗和江苏省苏锡常漏斗,因采取了压缩地下水开采量的有关措施,漏斗中心水头和漏斗面积变化不大。

三、供用水量

  (一)供水量

  供水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指污水处理回用量和集雨工程供水量)统计。海水直接利用量另行统计,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1999年全国总供水量561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4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514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80.5%;地下水源供水量1075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19.1%;其他水源供水量24亿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回用量19亿),只占总供水量的0.4%。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跨流域调水为159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1亿立方米。

  海水直接利用量127亿立方米,其中粤、鲁、津、辽、琼、闽分别为76.7、20.8、11.7、6.6、5.6、5.6亿立方米

  各流域片1999年供水量见表5。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为:松辽河片57.1%,海河片37.5%,黄河片66.7%,淮河片69.3%,长江片94.1%(太湖流域97.9%),珠江片94.5%,东南诸河片96.5%,西南诸河片96.5%,内陆河片86.0%。流域间的水量调配情况是:海河流域引黄河水53.6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68.5、19.4亿立方米,山东半岛引黄河水14.4亿立方米,长江流域从澜沧江和淮河分别引水0.5、0.3亿立方米,珠江流域从长江和红河分别引水0.5、0.4亿立方米,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1.2亿立方米。

表5 1999年流域分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立方米

流域片 供水量 用水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水量 农业 工业 生活 总用水量
全国 4514.22 1074.63 24.48 5613.33 3869.17 1158.95 562.77 5590.88
松辽河 353.79 266.03   619.82 429.48 137.28 53.04 619.80
海河 161.51 268.76 0.98 431.25 307.26 69.10 51.51 427.87
黄河 271.14 133.51 2.14 406.79 317.41 53.88 31.99 403.28
淮河 416.12 182.13 2.09 600.34 434.52 101.66 61.61 597.79
长江 1623.77 88.39 13.08 1725.23 1007.93 502.65 197.80 1708.38
其中:太湖流域 279.10 5.85 0.09 285.04 101.41 149.21 34.22 284.84
珠江 793.86 41.79 4.40 840.05 542.25 190.18 107.31 839.74
东南诸河 296.94 9.89 0.85 307.68 194.03 81.84 36.05 311.92
西南诸河 94.68 2.75 0.64 98.07 82.85 6.52 8.66 98.03
内陆河 502.42 81.38 0.30 584.10 553.44 15.84 14.80 584.07

  各省级行政分区1999年供水量见表6,供水量在400亿立方米以上的省(自治区)有江苏、广东和新疆。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90%以上的有沪、闽、渝、苏、浙、粤、鄂、桂、藏、川、宁、赣、滇、湘、琼、皖、贵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40%以上的有冀、京、晋、豫、辽、鲁、陕、黑、内蒙古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级行政区的供水量组成见图8。

表6 1999年行政分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立方米

省级行政区 供水量 总用水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水量 农业 工业 生活 总总用水量
全国 4514.22 1074.63 24.48 5613.33 3869.17 1158.95 562.77 5590.88
北京 14.95 26.76   41.71 18.45 10.56 12.70 41.71
天津 18.44 7.08   25.52 12.95 6.98 5.57 25.50
河北 50.90 173.23 0.72 224.85 174.82 27.37 22.69 224.88
山西 20.35 36.42 0.49 57.26 35.56 13.33 7.90 56.79
内蒙古 98.10 68.38 0.12 166.60 150.24 8.41 7.93 166.58
辽宁 76.08 68.71   144.79 92.57 30.31 21.91 144.79
吉林 76.66 28.96   105.62 80.11 16.06 9.45 105.62
黑龙江 174.79 128.76   303.55 198.08 87.80 17.67 303.55
上海 110.30 0.89   111.19 17.55 76.30 17.34 111.19
江苏 422.03 15.04   437.07 248.17 147.65 41.47 437.29
浙江 196.77 7.16 0.94 204.87 127.48 52.11 24.50 204.09
安徽 175.22 18.48 0.36 194.06 140.30 37.53 16.23 194.06
福建 170.37 4.34   174.71 114.52 46.46 18.92 179.90
江西 202.65 11.81 2.62 217.08 152.86 45.01 19.21 217.08
山东 135.87 125.06 2.56 263.49 187.99 44.16 23.35 255.50
河南 98.60 129.70 0.28 228.58 159.69 40.36 28.50 228.55
湖北 250.04 9.31 4.57 263.92 163.68 73.32 26.78 263.78
湖南 304.52 23.21 2.47 330.20 222.42 57.54 37.24 317.20
广东 436.60 20.86 0.61 458.07 260.29 130.44 62.18 452.91
广西 265.11 12.66 2.45 280.22 208.90 40.40 30.94 280.24
海南 43.00 3.99   46.99 36.89 3.75 4.78 45.42
重庆 53.92 1.43 0.03 55.38 19.63 23.52 12.02 55.17
四川 194.47 12.29   206.76 131.41 48.68 26.29 206.38
贵州 76.49 8.11 0.27 84.87 48.33 24.08 15.28 87.69
云南 136.93 6.36 4.62 147.91 113.29 17.49 17.09 147.87
西藏 24.40 1.41   25.81 23.45 0.66 1.68 25.79
陕西 45.08 34.20 0.19 79.47 57.06 12.32 10.10 79.48
甘肃 92.77 28.73 0.27 121.78 97.21 16.79 7.48 121.48
青海 23.18 4.43 0.01 27.62 21.22 3.71 2.66 27.59
宁夏 91.39 5.51 0.60 97.50 90.23 5.27 1.42 96.92
新疆 434.24 51.35 0.29 485.88 463.82 10.58 11.49 485.88

  (二)用水量

  用水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农业、工业、生活三大用户统计。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和林牧渔用水;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公共用水和农村居民、牲畜用水;工业用水为取用的新鲜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

  1999年全国总用水量559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3869亿立方米(农田灌溉占92.1%),占总用水量的69.2%;工业用水115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0.7%;生活用水563亿立方米(城镇生活占47.4%),占总用水量的10.1%。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156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增加10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33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20亿立方米。

  各流域片1999年用水量见表5,除松辽河片比上年用水量略有减少外,其余流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用水组成见图9。各省级行政区1999年用水量见表6,只有冀、晋、黑、沪、豫、桂、琼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上年减少,而其余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比上年增加。各省级行政区1999年用水组成见图10,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80%以上的有新、宁、藏、内蒙古、琼、甘等6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有沪、渝、苏等3个省(直辖市)。

  (三)用水消耗量

  用水消耗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各种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灌溉消耗量为毛用水量与地表地下回归水量之差,工业和生活用水消耗量为取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之差。

  1999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28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占80.6%,工业耗水占9.4%,生活耗水占10.0%。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以下简称耗水率)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农业耗水率为63%,工业耗水率为25%,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5%,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0%。由于各流域片的地理位置、气候因素、水源条件、用水组成及管理水平的不同,其综合耗水率有所差别:松辽河片为53%,海河片为67%,黄河片为56%,淮河片为61%,长江片为48%,珠江片为45%,东南诸河片为54%,西南诸河片为70%,内陆河片为68%。

四、水资源利用简析

  (一)水资源利用程度分析

  根据水资源量计算和供用水统计成果,并考虑跨流域调水、水库蓄水变量和地下水储存变量等因素的影响,对九大流域片1999年的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及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开采量占总补给量的百分比)进行了估算。

  松辽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24%(其中辽河流域为52%),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18%(其中辽河流域为48%),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为47%(其中辽河流域为87%)。
  海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94%,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96%,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约为100%。
  黄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76%,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52%,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为35%。
  淮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78%,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46%,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为46%。
  长江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15%,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8%。
  珠江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18%,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9%。
  东南诸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14%,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8%。
  西南诸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2%,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1%。
  内陆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34%(其中河西内陆河为80%),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25%(其中河西内陆河为58%)。

  (二)用水指标

  根据《中国统计摘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有关社经资料,对各项用水指标进行了分析。1999年全国平均的用水指标值如下:人均用水量为440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为680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84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用水量为91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27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89升(含牲畜用水)。与上年比较,除人均用水量和人均生活用水量略有增加外,其他用水指标值都略有减少。

  因受气候、人口密度、经济结构、作物组成、节水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用水指标差别很大。各流域片用水指标见表7,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指标见表8。

表7 1999年流域分区主要用水指标

流域片 人均GDP
(万元)
人均用水量
(m3/人)
万元GDP用水量
(m3/万元)
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
(m3/亩)
人均生活
用水量(L/日)
万元工业产值
用水量 (m3/万元)
城镇
生活
农村
生活
松辽河 0.81 530 660 517 165 89 111
海河 0.82 340 420 295 223 70 48
黄河 0.52 390 730 436 168 55 81
淮河 0.65 300 460 299 169 65 53
长江 0.69 410 590 486 260 88 120
其中:太湖流域 2.47 790 570 472 392 121 91
珠江 0.86 540 630 827 338 141 108
东南诸河 1.21 460 380 643 262 108 57
西南诸河 0.38 520 1370 614 220 110 158
内陆河 0.63 2170 3460 788 153 149 172

表8 1999年行政分区主要用水指标

省级行政区 人均GDP
(万元)
人均用水量
(m3/人)
万元GDP用水量
(m3/万元)
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
(m3/亩)
人均生活
用水量(L/日) 
万元工业产值
用水量(m3/万元)
城镇
生活
农村
生活
全国 0.65 440 680 484 227 89 91
北京 1.73 330 190 365 349 163 49
天津 1.51 270 180 292 229 83 22
河北 0.69 340 490 286 210 67 43
山西 0.51 180 350 209 148 40 59
内蒙古 0.54 710 1310 455 71 121 68
辽宁 0.99 350 350 544 227 78 41
吉林 0.63 400 630 480 138 69 82
黑龙江 0.76 800 1050 572 159 102 323
上海 2.74 750 280 446 438 148 123
江苏 1.07 610 570 446 293 109 101
浙江 1.20 460 380 542 274 100 42
安徽 0.47 310 660 347 159 51 93
福建 1.09 540 500 859 299 122 96
江西 0.47 510 1100 527 176 110 247
山东 0.86 290 330 275 136 55 39
河南 0.49 240 500 234 175 63 69
湖北 0.65 440 680 549 234 79 117
湖南 0.52 490 930 583 274 128 125
广东 1.16 620 540 794 352 148 87
广西 0.42 590 1400 932 337 149 228
海南 0.62 600 960 1122 311 130 146
重庆 0.48 180 370 243 238 73 159
四川 0.43 240 560 402 198 61 128
贵州 0.24 240 970 568 207 101 262
云南 0.44 350 800 594 269 89 116
西藏 0.38 1010 2650 412 94 220 398
陕西 0.41 220 540 305 176 57 73
甘肃 0.36 480 1340 628 191 55 165
青海 0.47 540 1160 647 217 114 208
宁夏 0.45 1780 4000 1352 167 33 195
新疆 0.66 2740 4150 814 164 187 193

五、江河湖库水质

  (一)河流水质

  根据全国水环境监测网1999年的水质监测资料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对全国九大流域片的700多条河流的水质进行了评价。在评价的113600公里河长中,Ⅰ类水占5.5%,Ⅱ类水占24.5%,Ⅲ类水占32.4%,Ⅳ类水占12.6%,Ⅴ类水占7.8%,劣Ⅴ类水占17.2%。就枯、丰水期来看,丰水期水质略好于枯水期。全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2.4%,虽比上年减少0.4个百分点,但本年为平水年,而上年为丰水年,故总体上水质有所好转。

地表水体水域功能分类(GB3838-88)

水质类别 水域功能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各流域片的水质状况是:内陆河片、西南诸河片和长江片水质良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分别占92.5%、89.8%和79.2%;珠江片和东南诸河片水质尚可,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分别占73.1%和71.9%;黄河片、松辽河片和海河片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分别占50.2%、39.6%和35.5%;淮河片水质最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只占19.9%。各流域片各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百分数见图11。

图11 1999年流域分区河流水质状况(各类水占评价河长百分数)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分析(不含长江干流、黄河干流的评价河长),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评价河长80%以上的有9个省(自治区),占60%~80%的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40%~60%的有4个省(自治区),占20%~40%的有8个省(直辖市),占20%以下的有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级行政区水质优劣排序见图12。

  与上年比较,全国水质总体变化不大,局部污染有所加重,南方地区水污染呈明显上升趋势。江河水体的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挥发酚等。

  (二)湖泊水库水质

  1999年重点评价湖泊24个,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的湖泊有10个,5个湖泊部分水体受到污染,9个湖泊水污染严重。

  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是:太湖93%的湖区水质介于Ⅳ类~劣Ⅴ类之间,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及生化需氧量。东太湖及太湖东部、南部沿岸带23%的湖区水质稍好,为中富营养状态,其它77%的湖区为富营养状态,五里湖、梅梁湖与竺山湖富营养程度最为严重。太湖北湖区夏季蓝藻大爆发,导致无锡自来水供水困难。云南省滇池水质为劣Ⅴ类,处于富营养状态。巢湖西半湖水质为Ⅴ类,东半湖稍好,全湖的营养化状况都很严重,以重富营养化水体为主。

  在其他评价湖泊中,吉林松花湖、江西鄱阳湖、北京昆明湖、四川邛海、云南的抚仙湖和洱海等湖泊水质良好,水质达到或优于地面水环境标准Ⅲ类;河北千倾洼、云南的杞麓湖和异龙湖、新疆乌伦古湖等湖泊水质为劣Ⅴ类。营养化情况是:云南的泸沽湖、阳宗海和抚仙湖营养化程度较低,为贫营养或中营养状态;河北的白洋淀和千倾洼、上海淀山湖、浙江的西湖和鉴湖、云南的程海、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等湖泊营养化程度较高,为富营养状态。

  1999年,对全国141座主要水库的水质进行了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 有119座水库水质为Ⅱ类或Ⅲ类,水质良好。在受污染的22座水库中,河南宿鸭湖水库和新疆猛进水库为劣Ⅴ类水,黑龙江东方红水库和河南漳武水库为Ⅴ类水,其余18座水库为Ⅳ类水。对119座水库进行了营养化程度评价,有43座水库为贫营养,有63座水库为中营养,有13座水库为富营养。

  (三)废污水排放量

  全国1999年工业废水(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共60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占67%,生活污水占33%。废污水年排放量大于20亿吨的有沪、豫、湘、辽、鲁、黑、桂、浙、鄂、苏、粤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流域片统计,长江片207亿吨,珠江片136亿吨,松辽河片68亿吨,淮河片60亿吨,海河片55亿吨,东南诸河片40亿吨,黄河片27亿吨,内陆河片7亿吨,西南诸河片6亿吨。

六、重要水事

  (一)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视察水利并作重要指示

  1999年6月17日至24日,江泽民总书记亲临黄河视察,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治理开发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治理黄河,历来是中华民族安民兴邦的大事;要从战略的高度着眼,进一步把黄河的事情办好,让古老的黄河焕发青春,更好地为中华民族造福。他强调,必须深入调查,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在新形势、新情况下治理开发黄河的路子。总的原则是:要兼顾防洪、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三个方面,把治理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持续利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坚持涵养水源、节约用水、防止水污染相结合;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以节水为关键,进行综合治理;坚持从长计议,全面考虑,科学选比,周密计划,合理安排水利工程。

  1999年8月5日至8日,朱镕基总理在陕西省考察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时指出,搞好水土保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我们要以对人民、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下定决心,持之以恒,根本改善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批示和最近关于治理开发黄河的重要指示,从根本上把黄河的事情办好。朱总理提出,在国家粮食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供需平衡有余的新情况下,治理水土流失,要采取退田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措施。他说,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大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坚决实行坡耕地的退田还林还草,坚决停止新的毁林毁草开荒。

  江总书记、朱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不仅对黄河的治理与开发指明了方向,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水利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北方地区发生90年代第二个严重干旱年

  1998年9月初至1999年3月初,我国长江以北、西南东部、华南南部的广大地区气候异常,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4~9成,冬季气温比常年偏高1~3℃,使得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不同程度的冬春旱情。3月初全国受旱(缺墒)面积达到3.4亿亩,其中越冬作物受旱1.8亿亩,为80年代以来同期最大值。冬小麦返青以后,由于大部分旱区降雨适宜,加之各地抗旱力度大,措施得当,全国夏粮仍获得较好收成。

  1999年6~8月,长江以北大部分地区汛期无汛,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2~5成,其中华北、东北西南部、淮河和汉水流域大部偏少5~8成;且夏季气温明显偏高,华北、西北、东北的部分地区在6月下旬和7月下旬出现两段持续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一般为35~39℃,局部地区达40~42℃。持续晴热少雨天气导致夏旱发展,8月初全国作物受旱面积达到1.8亿亩。入秋后北方旱区降雨量仍然偏少,华北大部、西北东部、黄淮局部及湖北西北部出现夏秋连旱。国庆节前后北方先后出现几次较强的降雨过程,旱情得到缓解或解除。夏秋旱发生在秋熟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加之抗旱水源短缺,灌溉用水得不到满足,秋粮减产较为严重。

  1999年属干旱偏重年份,旱情主要发生在北方地区,分布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其中许多地区既有春旱又有夏旱。全国作物因旱受灾面积4.52亿亩,其中成灾2.49亿亩,绝收5888万亩;因旱减收粮食333亿公斤,灾情列90年代的第二位(仅次于1997年)。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山东、辽宁、湖北、陕西等省(自治区)灾情严重,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

  (三)以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在抗洪减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强以堤防为主的防洪工程建设的决策,中央安排长江基建投资近百亿元,沿江各省市也加大了配套资金的投入,大搞堤防工程建设。截止1999年底,完成堤防断面达标340公里,完成堤基防渗处理120多公里,整治险工险段、崩岸及护坡1249公里。1999年长江中下游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和1998年的大洪水,干流控制站、洞庭湖、鄱阳湖出现了历史第二位或第三位的高水位,加高加固的堤防工程经受了洪水考验。在长江干流最高水位接近1998年的情况下,险情大大减少减轻,干堤发生险情仅为上年的六分之一,其中较大险情为上年的七分之一。

  1999年太湖流域汛期(5~9月)降雨1187毫米,比1954年汛期的1160毫米和1991年汛期的960毫米都大。受4次强降雨影响,太湖及其南部杭嘉湖地区、东部淀泖、上海地区的河湖水位普遍超历史记录。7月8日太湖最高水位达5.08米,超过历史实测最高水位(1991年的4.79米)0.29米。在防御这次特大洪水中,已建环湖大堤、太浦闸、望亭枢纽、常熟枢纽、杭嘉湖南排等治太骨干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共拦蓄和外排洪水46亿立方米,工程直接减灾效益92亿元。

  (四)节水灌溉成绩显著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四年(1996~1999年)我国节水灌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工程节水灌溉方面(包括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4年全国共投入资金350多亿元,发展工程节水灌溉面积0.95亿亩,年节水180亿立方米,增加粮食生产能力100亿公斤。在大型灌区配套改造方面,4年来中央共安排投资17.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0.64亿元,对193个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此外,还推广水稻节水灌溉制度、坐水种、膜上灌等非工程节水面积约1.3亿亩,发展窖灌节水农业460万亩。截至1999年底,全国工程节水灌溉面积已达到2.6亿亩,非工程节水面积约2亿多亩。

  节水灌溉可以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在水源供水能力不增加的情况下扩大农田灌溉面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从1990年至1998年,全国有效灌溉面积由7.26亿亩发展到8.01亿亩,灌溉总用水却由3600亿立方米减少到3490亿立方米。全国平均单方灌溉水的产粮量,70年代为0.6公斤,1990年为0.83公斤,1998年为1.05公斤。

  (五)水利规划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按照温家宝副总理指示精神,水利部把水利规划作为1999年的一件大事来抓,组织各流域机构及有关水利厅局开展了一系列水利规划工作。已经完成的有七大流域《大江大河治理近期专项工程建设规划》、《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黄河的重大问题及其对策》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总报告》;正在加紧进行的有全国防洪规划、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规划、西部大开发水利规划及南水北调研究论证等一大批规划和前期工作。这些工作为大规模的防洪工程建设提供了依据,为今后的水利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到1999年底,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国668座城市中,已有616座城市实现了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有62座城市将城市节水办划归水利部门管理;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0个县(市、区)成立了水务局或由水利部门统一实施水务管理,其中有159个水利局改名为水务局。

  (六)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成效显著

  经国务院批准,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水利部的统一指挥下,从1999年3月1日开始,对黄河刘家峡至头道拐、三门峡至利津干流两个河段非汛期水量实施统一调度。水量调度原则是:各省(自治区)引水量按分水比例丰增枯减,由进出省境断面流量控制;上中下游统筹兼顾,优先安排城乡生活和重要工业用水,留有必要的输沙和环境用水。

  在黄委会的精心组织协调及沿黄各省区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从近一年的实践看,统一调度效果显著,既基本保障了沿黄省区用水的合理分配,而且使黄河断流天数大为减少。

  1999年,黄河下游利津站从2月6日开始断流,全年断流4次,累计断流42天,为1992年以来之最小,比断流最严重的1997年减少184天。在利津站断流42天中,有33天发生在统一调度之前,自实施统一调度恢复过流的3月12日至调度期末的7月15日仅断流8天,而在来水情况相似的1996年同期断流天数达104天。黄河断流天数明显减少是黄河水量统一调度的直接结果。

  (七)淮河、黄河黄河中游受到严重污染

  1999年4月18日,由于淮河支流洪汝河上游接纳大量超标废污水,入淮河后形成十多公里长的污水团,造成淮干上游水质恶化,王家坝一带出现大量死鱼;4月12日和5月4日,淮河支流颖河受污染的水体及颖上闸下积蓄的含有高浓度氨氮的工业废水,流入淮河后也分别形成二个污水团。随着三个污水团向下推移,淮河中游正阳关、鲁台子、淮南、蚌埠一带水质黑臭,河面出现大量死鱼,给沿淮饮用水造成严重困难。这次淮河大面积污染,其水质是近年来最恶劣的。据监测,王家坝站4月18~21日高锰酸盐指数(CODMn)平均为56.7毫克/升,鲁台子河段氨氮为12~14毫克/升。

  1999年初,黄河干流小浪底河段受到了严重污染,大坝上下游河水呈灰褐色,2号、3号导流洞下游出现大量泡沫,直至孟津大桥处仍有泡沫浮于河面。经现场采样初步分析,干流各断面的化学需氧量(CODCr)为:渭河入黄口125毫克/升,潼关67.4毫克/升,三门峡坝下61.3毫克/升,小浪底57.2毫克/升。这次污染是黄河中游历年来从未发生过的严重污染。

七、西北水资源

  为响应贯彻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对西北地区水资源及其利用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在本年度《公报》中予以发布。

  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总面积30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32.1%。1999年,该地区人口8988万人,占全国的7.1%;国内生产总值4043亿元,占全国的5.0%;耕地面积17100万亩,占全国的12%。西北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带,降水稀少,蒸发能力为降水量的4~10倍,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是西北大开发的关键因素。

  根据最近6年(1994~1999)资料分析计算,西北地区平均年降水量230毫米,地表水资源量1875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62毫米),地下水资源量1146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979亿立方米。与第一次水资源评价成果(资料系列为1956~1979年)相比,降水量只偏少5%,而地表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都偏少12%,这说明近20年来人类活动加剧,导致了产水量的衰减。西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2260立方米(不包括入境水),多于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水紧缺指标"1000~1700立方米,给人们一种不缺水的错觉,实际上该地区水资源贫乏,搞不好生态环境都难以维持。 新疆和青海两省区地广人稀,人均水资源量分别高达5350和11550立方米,由于广大无人区的水资源是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故人口集中和生产较发达的地区水资源仍然十分紧缺。宁夏自治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00立方米,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中倒数第二,但有黄河干流来水作为主要供水水源,所以引黄区水供需矛盾并不尖锐,今后要大力提高用水效率。陕西和甘肃省人均水资源量约800立方米,两省均以利用当地水资源为主,供需矛盾突出。西北5省(自治区)的水资源情况见表9。

表9 西北地区1994~1999年平均水资源情况

省级行政区 降水量 地表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亿m3) 水资源总量(亿m3) 人均水资源量(m3/人)
亿m3 mm 亿m3 mm
陕西 1158.8 564 255.9 124.6 129.7 285.3 800
甘肃 1045.7 264 194.5 49.0 131.0 204.5 830
青海 1896.3 262 560.3 77.7 248.0 568.0 11550
宁夏 146.4 283 8.9 17.1 29.6 10.7 200
新疆 2718.1 166 854.9 52.1 607.7 910.8 5350
合计 6965.3 230 1874.5 61.9 1146.0 1979.3 2260

  西北地区1994~1999年平均年供水量77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85.4%,地下水源占14.5%,其他水源供水只占0.1%;同期平均年用水量76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占90.1%,工业用水占6.5%,生活用水占3.4%。在5省(自治区)中,新疆自治区用水量最大,占西北地区的58.1%,当地水资源利用率(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接近50%;青海省用水量最小,只占西北地区的3.5%,当地水资源利用率不足5%。各省(自治区)的供用水量见表10,西北地区各类用水量的变化趋势见图13。

表10 西北地区1994~1999年平均供用水量 单位:亿立方米

省级行政区 供水量 用水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水量 农业 工业 生活 总用水量
陕西 45.26 35.42 0.09 80.77 58.12 13.31 9.27 80.70
甘肃 95.40 24.03 0.12 119.55 96.34 16.54 6.54 119.42
青海 23.20 3.78 0.00 26.98 21.53 3.41 1.99 26.93
宁夏 87.08 5.03 0.49 92.60 84.93 5.74 1.32 91.99
新疆 408.17 43.53 0.15 451.85 425.60 10.07 7.03 442.70
合计 659.11 111.79 0.85 771.75 686.52 49.07 26.15 761.74

  1994~1999年西北地区主要用水指标见表11。从总体上看,西北地区人均用水量和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变化不大,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减少迅速,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用水量和亩均灌溉用水量均呈下降趋势,只有城镇人均生活用水呈上升趋势。1999年,西北地区人均用水量约为全国平均的2倍,万元GDP用水量约为全国平均的3倍,亩均灌溉用水量和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比全国平均高出40%~50%,农村人均生活用水和城镇人均生活用水则比全国平均少15%~25%。

表11 西北地区1994~1999年主要用水指标

省级行政区 年份 人均用水量
(m3/人)
万元GDP
用水量
(m3/万元)
农田灌溉亩均
用水量(m3/亩)
人均生活
用水量(L/日)
万元工业产值
用水量(m3/万元)
城镇
生活
农村
生活
陕西 1994 229 974 401 168 46 125
1995 235 825 265 152 45 125
1996 230 694 283 157 43 111
1997 232 624 285 153 46 104
1998 218 568 317 153 48 98
1999 220 536 305 176 49 68
平均 227   304 160 46  
甘肃 1994 497 2619 713 120 68 236
1995 479 2112 685 114 57 187
1996 490 1693 699 117 57 193
1997 473 1509 653 153 49 175
1998 481 1392 648 155 47 173
1999 478 1335 628 191 55 165
平均 483   670 142 55  
青海 1994 553 1895 650 71 45 233
1995 564 1641 683 106 117 213
1996 555 1475 670 108 115 250
1997 539 1323 648 108 123 224
1998 534 1220 647 110 129 194
1999 541 1157 647 217 114 208
平均 547   658 118 108  
宁夏 1994 1697 6385 1511 132 31 350
1995 1728 5222 1515 154 29 282
1996 1728 4649 1539 154 31 303
1997 1783 4479 1595 171 33 284
1998 1791 4237 1419 171 33 262
1999 1785 4005 1352 167 33 195
平均 1753   1481 159 32  
新疆 1994 2739 6636 921 104 76 168
1995 2644 5263 896 100 74 120
1996 2588 4793 871 101 75 132
1997 2395 3918 716 101 73 129
1998 2492 3899 811 184 110 160
1999 2739 4149 814 164 187 193
平均 2599   837 125 102  
合计 1994 893 3417 833 128 56 183
1995 876 2770 759 124 55 154
1996 869 2380 758 127 55 157
1997 833 2054 673 134 54 147
1998 852 1987 721 162 60 149
1999 903 2007 718 177 76 127
平均 871   742 142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