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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向排水设施倒垃圾最高罚3万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录入时间:2011-11-08  /  点击数:1335

文明排水,爱护城市的排水设施,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但有的市民不按规定排放污水,给城市排水增加了负担。广东东莞市提醒市民,不按规定排放城市污水,最高罚1万元;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则最高罚3万元。

畅通的排水是人们正常生活的保障,但是如果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建筑渣土、施工泥浆等,将损害排水设施,给我们的城市带来极大的隐患,一旦遇到强降水,雨水不能快速排入地下排水设施,将造成路面积水,形成内涝,危害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为此,请市民不要将垃圾、杂物等丢入下水道,也请环卫工人在清理道路垃圾时,不要贪图方便,将垃圾、树叶等直接扫入雨水口,以防堵塞及暴雨时积水成灾。此外,河道也是城市重要排水通道,不准随意倾倒垃圾及废弃物,以防河道淤塞。

如有不规范排水行为,根据《东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规定,不按规定排放城市污水,处于5000到10000元的罚款;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建筑渣土、施工泥浆处于10000到30000元的罚款,拒不执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好城市排水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发现有偷盗或破坏排水设施、设备,往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向雨水口或下水道里倾倒污物,擅自拆卸或肆意损坏排水设备、器械,擅自填埋、棚盖占用雨水井的人和事,或因自然力的影响而造成的排水设备设施的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给市、镇(街)的排水主管部门,使之得到及时制止和尽快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