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划2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来源:中国低碳经济网 / 录入时间:2012-03-13 / 点击数:1192
为确保全省各城镇居民饮用安全,海南自2006年以来加强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开展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典型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工作,规范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至2011年底,海南18个市县全部完成了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任务。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共划定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总面积829.634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68.539km2,二级保护区面积317.955km2,准保护区面积443.136km2。
此外,全省18个市县共完成90个典型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总面积达到390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1km2,二级保护区面积289km2,准保护区面积80km2。
据了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