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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严格水资源管理 建设节水型社会
来源:内蒙古日报  /  录入时间:2012-03-22  /  点击数:1092

    内蒙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极不均衡、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长期以来形成的水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全区水资源总量为545.95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量的1.9%;人均占有量为2285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但耕地亩均水资源量548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属水资源严重紧缺省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水资源量占全区的67%,通辽以西的10个盟市水资源量只占全区的3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并存。目前,全区水资源总缺口达10亿立方米,未来10年将达到30亿立方米。沿黄地区实际用水量超出国家分水指标,锡林郭勒盟、通辽等地区严重缺水,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明显制约。同时,我区产业层次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产业发展中耗水量大、用水结构不合理、水资源浪费等问题突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7,低于全国0.5的平均水平。农牧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总量的7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工业用水仅占12%,比全国低12个百分点。地表水不同程度地存在污染问题,水功能区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逐年下降,严重超采区水环境恶化。此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在水资源管理中职能交叉、城乡分割、政出多门等问题仍然存在。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这要求我们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之后,中央对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在我国水资源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我国特殊的水情和国情、当前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和水资源管理改革的现实需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牢牢把握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建设的用水需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推动产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按照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的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推进跨盟市黄河水权转换为依托,大力调整用水结构,保障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发展的用水需求;以建设文得根水库和实施“引绰济辽”调水工程为重点,在东部盟市构建“南北调配、东西互济”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保障“水煤组合”战略的实施;以实施“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为统筹,集中力量办好农牧业节水这件大事,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地下水节约保护,保障“三化”同步推进和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用水方式转变,从根本改变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低水平开发的状况,有效解决我区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三条红线”既是对经济社会系统取水、用水、排水等行为的约束,也是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的管理目标。主要表现为:管理目标更加明晰,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等目标细化到盟市和旗县;管理制度更加严密,进一步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和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突出严谨、严肃和严厉的特征,对不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确保“三条红线”红起来、硬起来;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的落实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用水户要履行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实现“六个转变”:在管理理念上,要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在规划思路上,要加快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向节约保护优先转变;在保护举措上,要加快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在开发方式上,要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在用水模式上,要加快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取水计量监管。对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再审批新增取水。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布局的水资源保障需求,实施重点水库、枢纽及调水工程,到2020年,新增供水能力30亿立方米;基本解决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问题。二是要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划定用水效率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用水效率低于最低要求的,依法核减取水量;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限制生产取用水。加大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的节水力度,在农业领域,以“四个千万亩”规划纲要为指导,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和管灌等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现代节水农业;在工业领域,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重点抓好钢铁、火电、纺织、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在城市生活领域,加强供用水管理,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减少跑冒滴漏。到2020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500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14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0立方米以下。三是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目标要求,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依法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切实保障生态用水,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完善突发性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8%以上。四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争取将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列为自治区考核盟市政府相关领导的内容之一。五是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与监督职能,统筹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源地建设、供水节水、排水治污及中水回用等工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集资、市场运作的水务投资良性运行机制;完善水权转换制度建设,加快跨盟市水权转换工作进程;初步建立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六是着力抓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禁止地下水源井扩大灌溉面积,禁止开发利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抽取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呼和浩特市区水源置换、鄂尔多斯市和通辽市封闭农业生产地下水源井工作。七是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提高、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相适应的监控设施和管理平台,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条件。

    严格管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资源,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的长远大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实施严格化、精细化和系统化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和保护的良性循环,更加积极地推进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