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已申请排污权交易试点资格
来源:财经网 / 录入时间:2008-11-13 / 点击数:1232
目前仅太湖流域和天津试点获批,水污染物COD排放权两种交易模式都有待时间考验
随着中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基于市场原理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正成为各省实现污染控制的主要创新手段。迄今为止,中国已有12个省市正式向环境保护部递交申请,希望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并请求设立排污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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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同时表示,目前环保部正式批准的试点仅有两家,分别为江苏太湖流域的COD(即化学需氧量)排污交易以及天津市的排污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
目前,中国对最主要的两种环境污染物即SO2(二氧化硫)和COD实施总量控制,即要求在“十一五”期末(2010年),二者的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至少削减10%。
据悉,上述两种污染物总量每年均分配给各省,各省再分配至地级市、县等,最终多数企业均分配到一定的排污限额。而各省、市、县以至各家企业,每年均有相应的削减任务。
然而,这种粗放式的计划管理模式,在实施中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尤其与各地方经济增量发展则呈矛盾之势。这也直接导致了“十一五”已过半,但两种污染物的削减量却均未过半。
在这种情况下,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就可以对企业间排污需要进行市场化的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即能保证总量控制,又可缓减政府失灵造成的尴尬。
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虽然地方上对进行排污权交易热情高涨,但作为主管部门的环保部对此却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在两种污染物中,SO2作为一种空气污染物,国际上的排放权交易已有多年,有众多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并且大型发电企业是此种污染物的最大制造者,所以在中国实施并不存在太多困难。但COD作为一种水质污染物,其排放权交易在国际上尚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
目前,国际上探讨水质污染物交易最多、最全面的是美国。但美国的情形是环境法律严苛,执法较严,并且污染物总量未超过环境容量,所以水质污染物交易在该国只是环境控制的补充措施,并未成规模展开。
但中国的现状却是相当部分地区污染总量远超环境容量,现有环境法规被认为标准偏低,且执法不严。在此情形下,中国的水质污染物交易就被赋予了独特的削减污染大任。因此,COD排放权交易制度该如何设计,也是一个挑战。
约从2002年起,浙江和江苏两省分别对COD排放权交易进行了自发性的尝试,产生了代表性的浙江嘉兴模式和江苏太湖模式。
在嘉兴模式中,政府承认各企业既往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放量,并无偿分配给现有企业。现有企业通过削减产生的多余排放额度,可以卖给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此模式优点在于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缺点则是污染物总量不一定能有效削减。
太湖模式则相反,企业必须在一级市场上有偿(目前每年每吨COD价格为4500元)获得排放量,并只能获得经环保部门审核且削减后的数量。在二级市场上,企业主动削减剩余的量可以卖至新改扩建企业。此模式优点是保证有效的总量控制,缺点政府干预太多,市场易失灵,交易可能不活跃。
对于上述两种模式,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刘炳江并未做出明确的表态,只是称环保部鼓励各地方进行的有益尝试。但他强调,无论哪种模式,必须要确保有效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