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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拉郎配 排污权交易 行政色彩——别太浓
来源:新华日报  /  录入时间:2008-11-13  /  点击数:1188

目前,我国已有12个省申请开展排污交易试点;京津沪三地先后成立排污权交易所,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启动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如何看待并完善规范这一新兴交易行为,成为1110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与南京大学共同举办的“排污交易国际研讨会”上的焦点话题。

    嘉兴模式,是一个样本

    现在,嘉兴地区排污权就像商品一样,可以通过“银行”买卖。如果企业有多余的排污权指标,还可以先存入“银行”,来年再取,“银行”还会付点“利息”,即以后多分配一部分排污权指标给企业。此“银行”叫做嘉兴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嘉兴的这个中心,现在能储存交易的,有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两项排放指标。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沈跃平介绍,“排污权交易,就是要通过市场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市场主体自主减排。”“以前,如果要新建一个项目,必须等一些老企业关闭、淘汰让出这些指标,才能获批。现在只要有人主动让出来,就能购买!真正让企业意识到蓝天碧水也是一种资源。”

    美国做法,是一面镜子

    “我和妻子曾经收到一份能源供应公司的邮件,它提醒我们,在即将到来的冬季我们家所需要花费的油和气的费用大概是以前我们开销的2.5倍,我的妻子看到这样的数字非常吃惊,马上跟我讨论如何减少供暖费用。”美国环保协会Dudek博士举例说,一个好的价格政策,会让我们知道排放物所带来的经济代价。

    他说,市场中产生的问题应当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如果基本的能源供给价格非常低的话,实际上是在向社会或者是企业传达这样的错误信号:你所应用的能源或原材料并不值钱。如果没有合适的价格杠杆,我相信一般的企业都不会自觉地考虑如何降低能源消耗的。

   “行政色彩”,不能太浓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教授指出,现有排放指标转让,多是政府部门“拉郎配”。避免各自为政,人为分割市场,可以采用“1+3+N”模式设立交易平台,即一个国家性的、三个区域性和多个地方性的交易平台。

    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提高污染减排效率。环保部总量控制司副司长刘炳江博士说,当前行政手段过多、经济手段不足,造成排污权交易的过高成本。如何建立公开、集中的市场交易平台,促进环境权益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地进行显得尤为迫切。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林健也分析认为,交易的瓶颈和面临的困境,主要在于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不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市场问题不能仅靠政府,还需要市场机制自身的完善,只有规范好排污权交易,才能真正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