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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东江水源: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应有国家政策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录入时间:2012-09-27  /  点击数:1334

为了保护东江源头一池清水,东江流域需要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以平衡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与受益权利的不对称。

目前,新安江流域作为我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操作阶段。而东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呼吁了数年,却始终尚未迈出重要一步。

需要补偿,是因为存在不公平。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流域下游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而上游以及源区的经济欠发达。源区和上游地区牺牲眼前经济发展利益来进行生态保护,这是为了整个流域的长远发展,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也有上游的贡献,因此源头和上游地区应该与下游地区共同享受整个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是,假如因生态保护造成的经济损失仅仅由上游、源区来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如果长期继续,上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将越来越大。

生态补偿呼吁了数年,那么,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呢?

实质上,生态补偿不应仅仅对流域污染治理成本进行补偿,也要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丧失的发展机会成本进行补偿,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这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归根结底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平衡利益不能仅靠行政手段,还要依靠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从我国的体制来看,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仍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因此,应把东江生态补偿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让利益关系方的共同上一级财政成为主要支付方,再着力从市场经济角度来推动,从而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使整个流域能够发挥出整体的最佳生态效益。

其实,上游地区的良好生态资源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东江源区在获得外部生态补偿的同时,也要凭借生态优势拉动当地经济增长,让外部输血式的补偿和内部造血式的发展结合起来,才更有利于解决当下源区贫困难题。

一提到生态补偿,仿佛就是指让下游拿钱来补偿上游。难道生态补偿受益的仅仅是上游吗?显然不是。流域的上下游是一条线,为保护流域生态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下游拿钱补偿上游,看似是上游地区得到了补偿资金,是受益方。但是,往往被人们忽略的是,上游为保护水源拒批了很多可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项目,为下游输出了良好水质,这本身就是在做贡献,只不过上下游所做的贡献体现在不同领域而已。因此,下游地区是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受益者,理应从财政上对上游地区进行适当的补偿。

从长远来看,上下游的利益是一致的,是“唇齿相依”的关系。上游保护好生态,下游则能获得生态效益。上游生态破坏、污染水质,则下游将付出更沉重的代价。因此,不能将生态补偿片面视为上游对下游单方面的恩赐,而应该是生态受益方的下游对上游保护江河源头生态环境所做出贡献的反哺。

东江源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不仅关系到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也关系到广东省和香港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针对这种跨省的流域生态补偿,国家应早日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起国家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和补偿办法,并协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补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