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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再生水利用模式探析
来源:中国水网  /  录入时间:2012-11-08  /  点击数:1786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日趋紧张,将再生水作为一种持续稳定的水资源加以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许多发达国家将减少洁净水的使用、减少污水的排放、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作为用水理念。早在19世纪,伦敦、波士顿、巴黎等城市就有关于合法使用再生水的法案出台,美国世界上最早进行污水再生回用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美国、以色列、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家,再生水已经成为缓解水资源危机的重要措施,各国制定了污水再生利用的目标、政策法规及规范标准。

美国

1920年,美国在亚利桑那州建立了第一个分质供水系统,以缓解当地降雨量少、淡水缺乏的问题。目前,美国城市再生水利用已经从试验研究阶段进入生产应用阶段,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在多个缺水城市建立了污水回用系统。其再生水利用工程主要分布于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和弗罗里达等州。

美国再生水利用模式的特点是处理回用、很少直接用于城市生活杂用。其再生水主要用于农业、工业、地下水回灌和娱乐等方面,其比例大致为:62%用于各种灌溉和景观,31.5%用于工业,5%用于地下回灌,1.5用于娱乐和渔业等。

美国对再生水回用管理准则和针对回用对象的标准各州各有不同。如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和佛罗里达等州推出了再生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明确水质标准及水的加工处理标准,鼓励再生水回用。早在1992年,美国环保局就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了再生水回用建议指导书,包括了回用处理工艺、水质要求、监测项目与频率、安全距离和条文说明,为尚无法则可遵循的地方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信息。

佛罗里达州根据其城市用水集中的特点,提出的基本模式是非饮用水回用,大规模地施行双管供水系统,以自来水40%左右的价格将城市污水处理水供给高尔夫球场、城市绿化和建筑物、住宅区的中水道用水;而在德克萨斯州,则根据自己用水的传统和水文地质特点,采取“间接回用”的模式,大规模进行污水处理水的地下回灌。

日本

日本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经过30多年的积累,在综合管理、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日本大城市普遍形成了双管供水系统,一个是饮用水系统,另一个是再生水系统,即“再生水道”系统。“再生水道”以输送再生水供生活杂用著称,约占再生水回用量的40%。日本再生水主要用于城市杂用、工业、农业灌溉等、渗漏回灌补充地下水。

为了推动再生水事业的发展,日本再生水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分别制定了相关的指南、规定、刚要和条例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标准体系。日本相继出台了《污水处理水循环利用技术方针》、《冲厕用水、绿化用水:污水处理水循环利用指南》、《污水处理水中景观、戏水用水水质指南》、《再生水利用事业实施纲要》、《再生水利用下水道事业条例》、《污水处理水的再利用水质标准等相关指南》,除此还制定了《污水处理水循环利用技术指南》、《污水处理水中景观、亲水用水水质指南》等再生水水质标准。地方政府均对处理设施出口和供水口的再生水水质进行日常检查。

日本再生水水费的设定和征收在综合考虑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费用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用户对象,制定不同的水价:以工业用水为利用途径的再生水利用公共性和公益性较低,通常由再生水利用企业付费;当用于景观用水和冲厕用水时,再生水利用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较高,则由利用方、下水道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共公部门协商决定,通常再生水的生产、输配费用由下水道管理部门负担,而再生水利用设施内管道等费用则由用户负担,连接双方的配水管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日本福冈市“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工程于1980年正式开始再生水供应。截止2009年底,福冈市建有两座再生水处理设施,即东部和中部水处理中心,再生水供应量达到8800m3/d,再生水供应区域达到1304hm2,利用设施总数达到350处。根据《福冈市下水道规划2018》的内容,到2018年,福冈市再生水供应面积将扩大到1.491hm2

福冈市再生水生产工艺不断得到改进:对再生水中的铁、锰等溶解性金属,采用在砂滤工艺之前进行臭氧处理工艺,析出溶解性的铁、锰,在过滤处理中将已经氧化析出的金属去除;同时采用增加混凝沉淀工艺减轻再生水生产设施的负荷,保障再生水水质稳定。

福冈对再生水的收费实行按量阶梯式水价,每月再生水使用量在1-100m3的,每吨收费150日元;每月用水量在100-300m3之间的,每吨收费300日元;每月用水量超过300m3的,每吨收费350日元。

以色列

以色列是全世界再生水利用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家庭都实现了自来水和再生水的双管供水系统,100%的生活污水和72%的市政污水得到回用。2010-2011年度,以色列供水年度再生水利用量增长到4.6亿m3,约占供水总量的20%,农业供水量的36.1%。丹地区(大特拉维夫地区)、大海法地区和西耶路撒冷地区是以色列3个主要污水处理系统。其再生水除用于农业灌溉外,还用于工业用水、公园和体育馆灌溉、清洗街道、洗车、消防用水、混凝土搅拌、采用双配水系统的宾馆和写字楼冲厕、补给地下水以及避免海水倒灌等。

以色列国家税务局是政府负责水经济的机构,职责包括水经济的管理、运行和发展,自然水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新水资源的开发和对水生产者、消费者的监督,以保证水质和污水处理的可靠性。

以色列法律要求全国统一水价,并设有“水费调节基金”,以减少全国各地水费差异。同时以色列将水源分为天然淡水、淡化海水、地下咸水、再生水和拦截雨水等类别,不同类别的水价格不同。此外,以色列政府还按总用水量的1/3收取污水处理费。政府还为污水处理后的净化水另外规定了价格,鼓励水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为了实施“替换工程”,即鼓励农业大量使用再生水,政府给农民用水规定了阶梯价格:在用水额度60%以内水价最低,用水量超过额度80%以上水价最高。

以色列1972年就开始规模化污水再利用,目前,再生水已成为其重要的农业水资源,全国1/3的农业灌溉使用城市再生水,农业灌溉用量占其污水处理总量的46%,且这一比重还在不断地增加。为便于污水的农业利用,以色列将全国按自然流域划分为7个大的区域,每个区域内按污水产生量都制定出了利用计划,在一些地区,几乎所有的污水都得了处理和利用。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农业的安全性问题,以色列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进行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的废水进行分类管理,达标后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同时对农作物、蔬菜、果树的灌溉水质均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水质标准。

新加坡

新加坡于1988年开始进行再生水研究,并于2003年2月正式启动再生水推广活动。新加坡再生水绝大部分供应给工业、商业服务业、环境美化,同时有很小部分与天然水混合后送往自来水厂,经进一步处理后达到饮用水标准,间接作为饮用水供应。

新加坡的水资源管理由公用事业局负责。其在水资源和污水及废水再利用方面非常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重视水资源的全方位管理,建设下水道收集系统进行废水和污水收集,并且建造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和下水道污水处理体系实现广泛的污水处理和再利用。

新加坡政府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先后对再生水价进行了三次调整:2005年初把再生水售价从每立方米1.30新元调低到1.15新元,之后再次下调为1.0新元。

新加坡水费的制定既考虑到生产和供应用水的全部成本,同时反映水源的紧缺状况和超额供水的高成本,最高的水费还要加收节水税。就家庭用水来看,每月用水量在40立方米以下,除去公卫用品费用,加上节水税和排污费,每立方米水费为1.82元;每月用量一旦超过40立方米,相应的费用则上升到2.33元每立方米,涨幅高达28%。由此可见,再生水售价远远比自来水便宜,使用再生水取代自来水的用户可享受较好的经济效益。

2003年,新加坡建立了勿洛和克兰芝两座新生水厂,新生水开始投入大规模批量生产。目前,新加坡已经建造了五座新生水厂,当地新生水总产量在2010年达到全国供水总量的30%。新加坡已有超过300家商业企业使用新生水,较大幅度地节省了工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