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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出台 每户按数量收费
来源:西安晚报  /  录入时间:2008-11-17  /  点击数:1290

省政府近日出台新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费。同时决定从11月起,将过去由水利、地税等部门合收的水资源费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办法还规定,水资源费以取水户为单位,按取水量计收。水力发电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发电量计收;开采煤炭、石油等行业的水资源费按原煤、原油的开采量计收;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供水价格,其他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

  凡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取水、补缴已取水量的水资源费,并予以处罚。

 

    省政府出台新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

  从本月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计收规定

  以取水户为单位、按取水量计收;水力发电按发电量计收;开采煤炭、石油,按原煤、原油开采量计收。供水企业作为资源水价计入供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