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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净水罪”:在日本污染饮用水要被判重刑
来源:参考消息  /  录入时间:2013-05-06  /  点击数:1372

记者曾参观日本横滨市三大自来水厂之一的西谷净水厂。为了确保水质,西谷净水厂除了每天都进行检查外,还在透明的水槽里用自来水养殖鳉鱼,这是一种2厘米左右长的小鱼,一旦水质出现问题就会死亡,因此便于实时直观地检测水质是否安全。

对于自来水的水质,日本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严格规定,这就是1955年6月15日制定的《水道(自来水)法》。厚生劳动省根据《水道法》第四条规定制定了《关于水质标准的省令》。现行水质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包括水银、锑、硼、亚硝酸氮、氟等,达50个项目。

除了水质标准项目外,还有26项“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即虽然没有作为水质标准,但是有可能在自来水中检测出来,应该在水质管理上加以注意的项目,包括钙、镁、残留氯等。厚生劳动大臣的咨询机构“厚生科学审议会”还会经常就水质标准进行研究,根据最新的科学知识进行修改。

由于水质安全一直是最受市民关注的问题,厚生劳动省经常对自来水企业现场检查,日本还有很多获得厚生劳动省认定的专门进行水质检查的企业提供检查水质的相关服务。随时进行的水质检查能够迅速发现有关危险,例如去年5月18日,群马县利根川支流乌川上流检测出甲醛浓度超标,千叶县内3家净水厂从当天起停止供水,埼玉县和群马县各有1家净水厂也短时停水。

要想确保自来水的安全,必须从保护水源做起。1994年3月4日,日本制定了《促进水道原水水质保护法》,要求对于自来水的水源地进行保护,以提供安全和稳定的自来水,改善公共卫生和生活环境。该法对自来水企业和地方政府需要采取的保护水源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的处理、养殖场家畜粪尿的处理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未经处理严格限制排入河流。

在日本,污染饮用水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之一,刑法第十五章规定了关于饮用水的犯罪行为,污染饮用水或者混入毒物的行为,都属于犯罪。 污染提供给人饮用的净水,使其无法利用的行为,属于“污染净水罪”,可以判处6个月以下徒刑和10万日元以下罚款。污染自来水和水源的行为,属于“污染水道罪”,可以判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徒刑。 向供人饮用的净水投入毒物和会导致健康受损的物质,无论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了影响,一律判处3年以下徒刑。污染净水致死,比起一般伤害罪,要判处重刑。 向自来水混入毒物和其他有害健康的物质,则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导致人死亡,判处死刑、无期或者5年以上徒刑。破坏自来水管或者堵塞自来水管,则判处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