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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面取缔排污口
来源:中国甘肃网  /  录入时间:2013-05-17  /  点击数:1205

 

为加强甘肃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甘肃省启动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省环保厅将于2013年5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同时清查违法建筑物面积)、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是否采取了防止水源污染的有效措施。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摸清辖区所有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服务人口、取水规模、水质状况及保护区的划定、审批、管理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数据库和监管档案,不断推进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将重点检查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无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堆置和存放垃圾、废渣、粪便,有无从事耕种、放养禽畜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以及水源地水质量情况;检查饮用水源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水源地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设立护栏、界桩、警示牌等管理情况。

各地须在近年来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城市河流型饮用水源地逐一排查,逐个清理,全面查清辖区内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情况。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逐个加以整改;尤其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恶意排污和涉及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同时,结合“以奖促治”等政策支持,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面源污染采取措施积极整治。

在往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推进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全面取缔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指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网箱养殖,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查明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等的污染防治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