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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之供水设施:城市供水指南发布
来源:中国建设报  /  录入时间:2013-06-17  /  点击数:1273

今年年初,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实施。《指南》的发布和有效实施将成为我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顺利展开的重要技术支撑,并将带动供水行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指南》的出台:情势所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总工程师宋兰合告诉记者,为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供水设施面临升级改造和扩大规模的迫切需求,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加快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是部署给各级政府的一项明确任务。但8年来,该项工作开展得难尽人意。

201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为配合该《规划》实施,饮用水主题专家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系统总结、吸纳了“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和示范工程实践经验,在《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建科 2009 149号)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指南》。《指南》适用于全国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和设施的运行管理,涵盖城镇供水系统“从源头到龙头”的各主要环节;提出了系统、全面、可行的技术对策和措施,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应着力解决供水系统布局、管网漏损和二次污染等问题;注重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服务水压和改善终端用户水质。宋兰合说,《指南》凝练了“十一五”期间水专项技术成果,同时鞭策各地城市政府要充分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净水工艺:要考虑原水水质

《指南》中对净水工艺的适用以及如何应对原水污染(原水污染去除),结合水专项技术成果,给出了多种工艺解决方案:

原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Ⅰ、Ⅱ类及补充、特定项目要求的水体的,新建水厂应优先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因条件限制原水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类及补充、特定项目的水体要求,或出厂水水质存在高锰酸盐指数和嗅味超标等问题的,应采用强化常规工艺,或根据需要采用水厂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因水源问题导致出厂水铁锰超标的,地表水源水厂应重点考虑强化常规处理工艺,地下水源水厂应增加或完善除铁除锰工艺;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和其他风险的,应统筹考虑水源调配、供水系统调度、水厂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 

此外,如果原水有机物、色度或消毒副产物等较高时,可采用优化混凝剂种类和剂量、投加助凝剂、调整投加点、调整pH值等强化混凝措施;原水中存在高浊、高藻、氨氮或有机物超标等问题时,可在水源地、引水渠或调蓄水库内进行水源修复;必要时可采取化学预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预沉淀和围油栏等厂前预处理措施;原水含有藻类、低温低浊或高色度时,采用气浮处理;原水浑浊度变化较大,且有季节性藻类暴发情况的,可采用浮沉池或浮滤池。水厂化验室的检测能力应覆盖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等日常检测基本指标。

宋兰合说,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应以实现供水系统全流程监控为目标,统筹配置实验室、在线和移动式水质监测等设备设施,必要时应建立以水源水质为重点的预警系统。有条件的地区或城市群,应建立城市间、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上下游城市联动预警机制。

管网规划:应综合城市规模

供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空间布局和地形地貌等因素,必要时可进行分区设计与分区管理,并设置增压泵站,调控管网压力,尽量降低能耗和漏耗。

《指南》明确提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供水规划、供水安全、水质水压要求、节能降耗、外部污染、消防等因素。

下列几种情况应优先考虑供水管网的改造:一是在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对管网结构布局不合理、供水管网输配能力与实际需水量矛盾的管网;二是单管道输水和无防护措施的明渠输水工程;三是未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的多水源供水管网,枝状管网,未满足两路进水要求的用水单位管网;四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输水干管以及管网陈旧、安全性差而频繁爆管的管网。

管网管材与附属设施应满足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工程标准,并以生命周期成本最低、局部与整体性能相匹配为原则,优先改造无内防腐的金属管材管网,冷镀锌钢管、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自应力水泥管等管材的管网。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应更新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图形和属性数据录入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未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做好纸质和电子的竣工资料存档工作。

二次供水:应与供水能力相匹配

《指南》明确:二次供水系统应与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有条件的小区,应建立独立的消防系统和生活系统,并分别满足各自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清洗和消毒,并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二次供水水质不能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时,应增设有关水处理设施。

水源污染风险较大的城市,应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用于流动监测或应急监测的移动监测装备。移动监测装备可以是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也可以是配备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或其他车载水质监测设备的专用监测车辆。专用监测车辆应装配车载发电系统和外接电源装置,有条件的可考虑装配车载通讯系统、摄像系统及数据传输系统。在同一供水区域或相邻供水区域存在多个二次供水设施时,应根据保障水质、节能降耗和方便运行管理等要求,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整合。二次供水系统因供水方式不同有多种设备/设施类型,具体选用时应综合比较安全、能耗、投资、运行管理等因素。一般的优选顺序是叠压供水、变频调速供水、气压供水、高位水箱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