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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治污的近忧远虑
来源:瞭望观察网  /  录入时间:2013-08-15  /  点击数:1421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治理水污染成为明年通水前的关键工程之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调办”)会同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评估表明,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历史上长期水质较好的中线水源区,近年来污染排放量逐年增加,结构性污染突出,面源污染严重,一些尾矿库成为潜在的污染源。

在此背景下,部分入库支流、主要城市河段和局部库湾水质较差。其中,神定河、泗河等9个河段水质超过《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防治规划》)要求目标。

目前中线水源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境监测能力薄弱,水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国调办环保司司长石春先表示,从现实观察,中线水源地保护内在动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从长远考虑,如何有效破解水质保护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中线治污的最大难题。

为了确保明年通水前水质符合要求,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调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中线治污成效与水源地政府政绩挂钩。

石春先透露,除了考核机制,国调办正在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一套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包括从资金投入、探索在水源区建立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区等方面着力,保证中线水环境的长期稳定。

责任和利益不匹配

近年来,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大为改观,被认为是区域治理水污染的典范,相对于污染严重的东线沿线海河、淮河等流域,地处秦巴山区的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的基础远好于前者,但水环境现状依然堪忧。

石春先分析背后的原因,中线水源保护内在动力不足。水源区湖北、陕西两省及河南省南阳市大部分县均不在南水北调受益范围,主要受益方在北京、天津等受水区,加上水源区普遍经济发展水平低,近些年正处于发展上升期,当地存在“为别人护水”的心理。

东线江苏、山东两省水资源短缺是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瓶颈,两省期盼补充新水源、好水源的愿望极其强烈,用一句话说就是,东线是“我要治”,中线是“要我治”。

动力不足是主观思维,实力薄弱则是客观所限,石春先介绍,中线水源区43个县中有国家级贫困县26个、省级贫困县8个,是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革命老区相对集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为保护水质又关闭了大量污染企业,造成地方财政减收增支、影响当地就业和民生。

他说,虽然国家批复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了受水区与水源区之间的对口协作、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水质保护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例,自2006年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来,仅有25个县建成了县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而且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执行的还是比较低的一级B标准,至于基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则更为薄弱。

和其他地区类似,农业面源污染也是中线治污面临的一项长期课题。水源区农业人口1000多万,农村生活废水排放量3亿吨,日常生产生活中还产生大量农药化肥及畜禽粪便污染。

同时,化肥使用量每年增加1%2%,大量的农药化肥随雨水冲刷或水土流失进入河道水库,造成水库水体氮、磷含量增高。

《“十二五”防治规划》虽然安排了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但相比点源污染治理,“其直接削减面源污染物的能力有限,治理水源区日益突出的面源污染是一大难题。”石春先说。

奖优罚劣建长效机制

在此背景下,国调办等部门出台《考核办法》,一方面是评价水源区河南、湖北、陕西三省水污染和水土保持的手段,衡量《“十二五”防治规划》实施效果的依据,另一方面,意在通过建立奖优罚劣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加大保护水环境的工作力度。

石春先表示,为了不流于形式,落实到位,《考核办法》将考核的水污染项目分解为具体的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规定不同的分数,最后根据得分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我们希望通过考核起到一种约束和激励作用,干得好的地区,从转移支付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干得不好的地方,要通过区域限批等方式进行惩罚,对地方有一个督促作用。”石春先说。

不过,他也表示,治污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其一,稳定的投入机制。“说白了就是要有钱,那这个钱谁来出?”石春先说,“要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国家出一部分,受水区出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要通过市场。”

他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跟京津两市商谈,上述两市原则上同意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水污染治理,另外正在争取在现行水价中,扣除调水成本等费用外,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治污。

其二,建立符合水源区实际的政策保障机制。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人民生活改善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建立起一整套符合水源区实际的绿色GDP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在水源区建立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区,在政策上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其三是完善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出台其他配套法规,目前亟待完善的《“十二五”防治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是制定《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完整统一的水源区监测方案等。同时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