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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大河流列入工业废水排放严控区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录入时间:2013-08-21  /  点击数:1430

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将分类、分区、分时控制。市人居委日前公示《深圳市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执行方案》(下称《方案》),公示期截至9月11日。饮用水源保护区、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和大鹏新区等划为严格控制区。

《方案》对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等16种一类污染物实施从严控制。排放一类污染物的,须在生产车间或废水处理设施相应位置设独立排放口,与其他污染物混合前达到相关标准。排放二类污染物的,须在总排放口达到相关标准。

《方案》对二类污染物按排放去向实行分区控制。将饮用水源地、作为饮用水源的流域和重要生态保护区划为严格控制区,该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和大鹏新区。严格控制区继续沿用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管理,二类污染物不论排放去向,一律按排向自然水体的要求执行排放标准。将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网配套较为完善的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该区主要包括罗湖、南山、福田和盐田等区域。上述两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优化调整区。各工业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以环保部门重新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为准。

《方案》按照控制区域类别同步实行分时控制。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工业企业的执行标准自2013年10月31日起实施,优化调整区原则上自同日起实施,同时根据企业有效纳管的核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