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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颁布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  录入时间:2013-12-27  /  点击数:1462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细化了取水许可的申请范围、审批权限、办理程序等内容,体现了简化审批的精神。明确地下水取水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明确对工业区块内已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用再进行水资源论证;为解决本市已发取水许可证记载的取水总量超过国家新下达的总量指标的实际问题,明确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当重新核定取水量。《实施办法》还明确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开发、利用、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的颁布为本市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实施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