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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治理将进入严打期 致污者将承担修复费
来源:中国经济网  /  录入时间:2014-01-23  /  点击数:1344

据《新闻晨报》报道,环境事件的整治力度正逐渐加强。肆意乱倒有毒有害物质、随便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在今后除了将遭受行政处罚之外,还将面临承担相应环境修复费用的责任。记者昨日从本市环保局获悉,今年本市将继续重压环境违法对象,将给污染排放企业安装“鹰眼”,利用信息手段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并将监控数据应用于执法证据,让违法企业无所遁形。

据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去年本市通过明查、暗访,鼓励公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共检查企业5万多户次,比2012年增长约10%;责令4000多家企业整改,对1400多家企业实施立案调查,比2012年增长14.5%;处罚金额近8000万元,比2012年提高66%;对228起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停企业630多家。

为了提高违法“成本”,今后本市环保部门计划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环境领域严重违法的国有企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办理相关手续,盲目引进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村镇,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今后的环境违法行为还将与企业信贷、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和企业评奖评优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在部分考评领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记者了解到,部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遭致刑事处罚。去年本市共对严重环境违法的8起案件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比以往每年1-2起有了明显增加。8起案件中,有2起已经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对上海利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责任人陈锡昌、陆丽平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利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关闭;对从事废品收购的个体户王春号等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环保部门介绍,从目前环境违法犯罪情况看,犯罪主体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有不少企业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违法犯罪区域主要集中在监管相对薄弱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行业上主要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废塑料收购加工等领域。

据悉,今后本市将重点加大对部分领域的刑事追究力度,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两年内受到环境行政处罚三次以及造成环境损害30万元以上的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