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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2013年8月起调整居民水价
来源:文汇网  /  录入时间:2014-04-23  /  点击数:2592

       

        上海明起调整居民水价 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3.45元/立方米,上调0.65元/立方米

  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 实习生吕伟)市发改委昨天宣布,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将从8月1日起调整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的居民用户水价,并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中,原则上覆盖85%居民用水量的第一阶梯水价上调0.65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0至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20至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其中,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据了解,这一价格比听证会提出的3.50元/立方米的价格有所下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4.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5.83元/立方米。

  调价方案自8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今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为户均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均150立方米以上,并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从2014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

  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应给予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

  同时,本市继续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今年初,本市低保标准调整已对今年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留有一定余地。下一次本市调整社会保障标准时,也将继续考虑本次居民用户水价调整的因素。

  此外,市属供排水企业将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抄表工作质量,在居民用户的水费账单中提示居民分档水量剩余情况,以便居民消费者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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