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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污水处理:治水何患?患夫缺钱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录入时间:2014-05-23  /  点击数:1762

水价和政府补贴只能覆盖自来水厂内的水处理成本和出厂后的供水管网维护费用,对于污泥处理、管网建设等其他成本均无法涵盖。

保证污水处理水质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运营。除了增加政府财政补贴以外,还应该按照不同地区缺水程度的服务水平来定价,给予服务企业适当的回报,促进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污水处理服务,用市场经济杠杆激活污水处理市场。

水、电等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资源,更是人们生存生活所离不开的必需品,其同时具备公益性和商品性两大特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找准公益性和商品性“平衡点”,遵循合适的定价模式,并公开成本,接受监督。

“水费又涨了。”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东大街的张女士看到常去的金洪湾洗浴店贴出的涨价通知时叹了口气。从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水价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是重点。第一阶梯每吨水价由现行4元,上调至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1.04元/吨,上涨到1.36元/吨。北京市并不是第一个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早在2012年底,广州就开始实行阶梯水价。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给阶梯水价制订了时间表,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中,污水处理费成为调整重点之一。

污水处理费高不高?

11个城市未达到污水处理费原则上不低于0.8元/吨的要求。 北京此次调整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势在必行。近年来,水源地破坏严重、水污染现象频发、处理工艺升级,再加上污水处理成本和污泥处理处置需要的提升,水价上涨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但是,很多人仍质疑水价提价。 到底中国水价高还是低?

记者从国际水协的一份报告上看到,根据对全球29个国家30个城市2007年水价的统计分析信息,我国北京的人均GDP在全世界31个城市中排名第七,而其水价排名为倒数第四(北京的水价在全国范围内算是高水价)。世界银行建议,水价是人均收入的3%,但目前中国大部分城市水价只占人均收入的1%左右。

当然,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但是仅单纯从数据上看,中国的水价相对于人均GDP,不是太高。其中的污水处理费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相比更是相差甚远。

通过对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省会城市、直辖市的水价进行分析,记者发现,污水处理费最高的是南京,其次是北京,吨水处理费在1元以上的城市只有6个;污水处理费最低的是杭州和太原,都只有0.5元/吨;长沙、银川等11个城市未能达到国务院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吨水原则上不低于0.8元”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谷树忠认为,当前我国的水价被低估了。谷树忠表示,水价应该反映从水源地到水厂,再通过输水管网入户,以及从排水管网出户、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的全成本。但是,当前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全过程的成本尚未准确核算。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薛涛对此持相同态度。他表示,目前中国供水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即水价和政府补贴。从水务行业整体现状来看,二者之和只能覆盖自来水厂内的水处理成本和出厂后的供水管网维护费用,对于污泥处理、管网建设等其他成本均无法涵盖。

而在国外,排污费用要高于清水收费,因为污染环境后再治理的代价更大。我国的现状却正好相反,所有城市的水价中污水处理费全部低于清水收费。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认识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会给下游或者周边地区安全用水带来隐患,甚至提高了用水成本。

提高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就是要用价格杠杆解决水价结构和水价偏低问题,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反映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污水处理费够不够用?

受到管网、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影响,很多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增加

在2009年,我国部分城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重点是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当时污水处理平均成本约1.1元/吨,而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30个省会城市(拉萨暂时没有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平均仅为0.7元/吨。5年过去了,如今,这30个城市的平均污水处理费达到了0.8元/吨。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近十年供水的价格为每年平均增长5%,远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即便加上污水处理费从无到有的开征,居民支付的总用水费用平均增加为每年9%左右。

而随着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目前,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每处理一吨污水的成本则上涨到1.2元/吨。

那么,当前污水处理费能否支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深圳龙华污水处理厂厂长周季告诉记者,目前龙华污水处理厂每处理一吨污水,深圳市政府会补贴0.0364元。如果能够满负荷运行,按照设计标准,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工厂应该还会略有盈余。

“污水处理费目前能够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陕西省榆林市的一家污水处理厂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当地环保、水务等部门会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进行核实,根据实际处理水量支付污水处理费。

“但是,目前由于受到污水收集管网限制,每天污水处理量只有15万~20万吨,远远低于25万吨/日的设计标准,污水处理成本大幅提升。”周季表示,如果能够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费就能够满足日常运行需要。

事实上,目前我国仍有约1/4的设市城市和71%的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相当一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30%,其中70%是由于资金不到位、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造成的。

“污水处理费经常收不上来。2012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应收285亿元,实收了184亿元,收缴比例不足65%。”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说。

曾参与济南市污水处理行业改制和招商的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监毕志清表示,对济南的污水处理规模来说,每年需运行经费1.7亿元左右,但实际上每年污水处理费却只能收到1亿元左右,缺口很大,应考虑尽快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国家指定的0.8元/吨的标准是基数,只是反映了污水处理的成本,还不包括污泥处理等在内,如果算上全成本,污水处理费要涨50%左右才能满足需求。”傅涛认为,目前各地污水处理费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业内专家指出,保证污水处理水质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运营。除了增加政府财政补贴以外,还应该按照不同地区缺水程度的服务水平来定价,给予服务企业适当的回报,促进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污水处理服务,用市场经济杠杆激活污水处理市场。

是否需要突出污水处理费公益性?

财政无法承担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可以分摊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完全成本水价最能够体现水资源商品性,促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从目前我国的水价实践看,水资源费补偿水资源价值,水利工程费和自来水处理费补偿内部成本,污水处理费补偿污水设施的成本——替代补偿外部成本,再生水费补偿再生水设施的成本。可见,在目前的实践中,水资源费、水利工程费、自来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费基本构成了完全成本水价。

按照我国谁排污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理应由污水产生者——市民来承担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很多市民有另一种想法。此前,根据广州社情民意中心的民意调查,有“七成市民不赞成包含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涨价”。因为,在很多人看来,水价,尤其是污水处理费,具有公益性,应该由政府埋单。尤其在当前,我国在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管网建设滞后的情况下,政府补贴必不可少。因此,污水处理费在我国更多被赋予公益性色彩。

根据北京市排水集团的数据显示,经过实际测算,北京一吨污水的处理成本为1.716元,这个成本超过其他很多地区公布的价格近一倍。根据企业财务审计结果,2012年,北京市排水集团业务收入11.88亿元,业务成本15.53亿元。如此大的资金缺口,需不断增加政府补贴才能完成。

如何解决这么大的资金缺口?

“政府可以购买污水处理服务。”中国水协排水委员会主任、原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杨向平认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政府的公益事业。他表示,可以将污水处理引入市场机制,使得污水处理的运作形式更多样,通过社会的参与优化工作质量。

傅涛认为,污水处理费是政府收取用于补偿政府治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本质是“费”而不是“价”。因此,虽然国际上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弥补运营成本,但在中国,将污水处理费用于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并且在地方财政实力比较薄弱的现实下,这是具有合理性的。

根据去年出台的《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北京市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将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广州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表示,对污水处理费、供水工程成本等,当前财政还不能全部承担,赞成政府和市民分摊。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韦森也表示,水、电等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资源,更是人们生存生活所离不开的必需品,其同时具备公益性和商品性两大特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找准公益性和商品性“平衡点”,遵循合适的定价模式,并公开成本,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