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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主动公开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监测信息
来源:法制网  /  录入时间:2016-06-06  /  点击数:3910

从水气土污染到环保执法,由环保部制定的一份全视角的环保政务信息公开方案31日公开发布。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气、土壤以及水污染、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等十项信息被列为环保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并落实到具体司局;同时,方案要求,环保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流程要公开。根据方案,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但要公开环评报告全本,还要公开环评受理、审查等情况。

环保部说,将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方案承诺的公开事项能够得到落实,环保部在方案中表示,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公布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

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是方案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梳理并公布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环保部说,此举目的是实行“阳光执法”。

同时,方案表示,环保部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方案说,涉及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方案特别提出将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方案说,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在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前依法公开环评文件全本,环保部门受理后,应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

环保部在方案中提出,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方案表示,决策做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水气土污染等十项信息列为主动公开

根据方案,环保部将十项信息列为其应主动公开信息。其中包括水气土等污染情况。

方案明确,环保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方案说,201611日起,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应正式向社会发布。

同时还要发布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方案说,20161月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保部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通过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就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方案要求,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方案提出,环保主管部门应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向全社会公开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要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此外还有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

方案说,环保部将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后督察情况信息。

此外,列入环保部门主权公开的信息还有自然生态保护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等。

不履行公开义务将被追究责任

为保证承诺的公开义务能够得到全面落实,方案透露,环保部将成立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同时,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逐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方案表示,环保部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年底前对省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方案表示,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